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3-01-22 22:20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程序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和《由北京市版权局负责中央级出版社涉及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的通知》等规章的规定,我局对本市出版单位出版境外和台、港、澳图书的版权贸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凡北京市的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对外或对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北京市版权局审核登记。 出版单位在送审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出版境外图书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3、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 4、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下载表格《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 三、北京市版权局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出版单位。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四、经审核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其版权页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图书出版后,向北京市版权局报送样书2册。 五、北京市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应报北京市版权局审核登记。经审核登记的境外音像制品出版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音像制品出版后,向北京市版权局报送样品2件。 著作权法应加强网络原创著作保护 网络经营者应当十分重视自身著作权的保护,增强企业网络品牌保护意识,并赋予专门部门从事著作权法律事务管理,制定有关保护著作权和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中避免对他人侵权等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以维护企业合法享有的权利。 一是对企业自主形成的著作权原创作品主动及时申请注册登记。针对当前企业著作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企业著作权原创、业务标识的统一管理和依法注册登记工作,在自办网站中要不断提高企业著作权原创作品的质量。 二是加强保护,注重依法维权工作,在开展涉及著作权业务活动中要保留好属于企业秘密的相关证据材料,以防事后纠纷发生,一旦企业受到侵权,应当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保护。 三是著作权的自我救济措施范围很广,在主张权利阶段,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警告、交涉、请求权的行使等等,也可以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