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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过程中哪些证据算是有效证据呢?

专利被侵权了应当及时进行维权,但你知道专利维权过程中哪些证据算是有效证据呢?结合相关法规,有如下几点。

1、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

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了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属状况发生的改变。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

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侵权证据

(1)书证

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2)物证

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


 专利维权过程中哪些证据算是有效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