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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保护审查制度适用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现在科技高度发达,信息传播越来越快。某个国家发生的事情,下一秒可能早已传遍全世界。这有利也有弊,对于专利来说,涉及到国家或军事层面的就必须进行保密。避免被抄袭或传播。今天就来介绍下专利申请保护审查制度。

一、保密审查的适用主体和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制度的适用主体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适用客体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为便于在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此次修改消除了原专利法中存在的不够严谨之处,效弥补了法律的“漏洞”,主要体现在适用主体扩大至包括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二、保密审查的提出

(1)可以不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而单独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但需要向专利局提交技术方案的说明书;

(2)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并符合在中国受理的条件的,视为同时提出了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不再额外提出请求。

三、保密申请的解密

解密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申请人请求解密和专利局自行解密。

1、申请人在以下情形时,可能会请求解密:

(1)重大项目需要解密后进行技术合作等;

(2)质押融资,需要技术评估;

(3)根据国家利益的考虑,需要展示研究成果;

(4)技术已经泄密,市场上已经大量存在,不解密会对维护权利产生影响。

2、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专利局可以予以解密:

(1)已到或已过保密期限;

(2)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已经没有保密价值;

(3)技术方案已经在本领域内公布。


 专利申请保护审查制度适用主体和客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