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权保护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德国专利权的归属及保护范围及限制
德国专利权的归属及保护范围及限制。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其合法继受者.两人以上合作完成一项发明,专利权由其共有。两人以上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人。
一、专利权的权利范围
只有专利权人有权实施其受专利保护的发明.任何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以下列方式实施其专利:
1、制造、提供、使用其专利产品,或者将其投放市场,或者为前述目的进口、储存其专利产品;
2、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依情势应当知道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仍对在本法适用范围内使用该专利方法的行为提供帮助;
3、提供、使用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将其投放市场,或者为前述目的进口、储存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对专利权保护的限制条件:
1、个人非营利目的的行为;
2、与专利的主题相关的、以实验为目的的行为;
3、为了培育、发现、研发新的植物品种而使用生物材料;
4、在药房中根据医生处方直接、个别的配制药品的行为,以及与配制该药品有关的行为;
5、临时或者偶然进入本法适用范围内的水域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船舶上使用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包括用于运输工具本身、机械设备、装置或者齿轮以及其他配件上,并且此类使用必须仅仅是为了满足该运输工具的需要;
6、在临时或者偶然进入本法适用范围内的领空或者领土的其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再造的或者运行中的飞行器和陆地交通工具上使用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包括用于该飞行器或者交通工具的配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