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的区别在哪?
专利申请的前提是有专利被发明出来,然后才能申请。而这时候就存在着发明人与申请人这两个主体了,有些人会认为两者应该是同一人,那可不一定哦。本文就教你如何区分专利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
一、定义
1、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专利申请人是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请求的当事人。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二、权益区分
1、发明人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申请人
(1)独占权。指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3)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