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过程中哪些证据算是有效证据呢?
专利被侵权了应当及时进行维权,但你知道专利维权过程中哪些证据算是有效证据呢?结合相关法规,有如下几点。
1、权利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专利权证书
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
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了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属状况发生的改变。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
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
(6)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侵权证据
(1)书证
通常是公证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2)物证
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否则被告将可能在质证时提出异议,对侵权产品不予认可。